根据《国务院关于[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]的决定》以及环保部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的公告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《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刃量具厂齿轮能力提升项目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》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:
公示内容: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、检测报告、专家意见等(详见附件)
公示时间:自上网日起20个工作日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
联系人:邵存刚
联系电话:13986890499
验收报告结论:
1、项目概况
项目名称:齿轮能力提升项目
建设单位: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刃量具厂
建设性质:改扩建
项目总投资:16758.26万元
2、生产工况及环保设施运行状况
验收监测期间,各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运转正常,实际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55.5%~61.3%。
3、废气监测结论
(1)有组织废气排放
易普生多用炉热处理工艺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4.0mg/m3、排放速率0.033kg/h,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12.8mg/m3、排放速率0.10kg/h;丰东多用炉热处理工艺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4.4mg/m3、排放速率0.035kg/h,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8.09mg/m3、排放速率0.065kg/h;连续炉热处理工艺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5.3mg/m3、排放速率0.035kg/h,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18.1mg/m3、排放速率0.11kg/h,抛丸工序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16.6mg/m3、排放速率0.39kg/h,排放浓度、排放速率均符合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 16297-1996)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限值要求。
(2)无组织废气排放
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最大值0.504mg/m3,非甲烷总烃最大值2.78mg/m3,均符合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 16297-1996)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标准。
4、废水监测结论
隔油池出口水中pH值范围为7.31~7.35、化学需氧量最大日均值为429mg/L、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日均值为164mg/L、悬浮物最大日均值为180mg/L、氨氮最日均值为120mg/L、石油类最大日均值为6.63mg/L、动植物油最大日均值为0.44mg/L,监测结果均符合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(GB 8978-1996)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。
5、噪声监测结论
该项目厂界东、南、西、北侧噪声昼间为53.5dB(A)~56.3dB(A)、夜间为44.6dB(A)~47.4dB(A),监测结果均符合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 12348-2008)3类标准限值要求。
6、固体废物检查结论
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刃量具厂设置了一间危废暂存间、6个垃圾储运站,分别存放该项目的危险废物、生活垃圾。其中危险废物包括废耐热钢工装、废淬火油、废抹布、生产废水残渣等,交由汉中石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处置处理;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置。
各类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,不外排。
7、验收监测结论
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刃量具厂齿轮能力提升项目产生的废气、废水、噪声、固体废物均采取了相应的防治措施。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了相应的国家排放标准,环保机构管理制度健全,该项目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。